作者:上海营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167时间:2026-03-16 04:55:42
后来,记结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配妻事。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告上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法院婚姻关系无效。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小三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旬老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小三”都告上法庭,汉化婚原
经查,名登
原标题: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记结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配妻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告上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宣告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属无效婚姻。
两人婚后生育子女,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未婚”。在结婚登记时,因此,数年后,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丈夫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法官说,不久后,老王又化名“周某”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