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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法院审理认为,管理将两岁多的担全女儿曹某某送至被告设立的托育中心托管。

2024年1月8日,判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童托(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蓝宇)


2023年9月,在被告托育中心受到人身损害,据此,原告陈女士与被告福州某托儿所服务有限公司建立托育关系,仓山法院审理一起未满三岁幼童在托育机构受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不承担责任。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近日,曹某某在托育中心意外受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福州某托儿所服务有限公司对曹某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曹某某未满三周岁,深达皮下组织。当日被送往医院救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医疗费累计支出2万多元。其额部有3厘米横行皮肤软组织裂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