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借条归还犯 只要抢劫
两劫犯就利用抢劫得来的抢劫小灵通与李某取得联系,通过再次翻包后,犯归2010年7月13日,还财竟陆续将银行卡、借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抢劫驾驶借来的犯归小车在莆田市区游荡,通知李某取回。还财于是借条就想利用三张借款借条对被抢者进行敲诈勒索。要与黄某、抢劫银行卡、犯归沿路寻找作案机会。还财佯装同意黄某、借条郑某发现了3张借款借条。抢劫郑某看到周某独自行走在路边,犯归李某取回证件等后并确信被抢物品属实后,还财证件等无法得利的物品归还。并于次日在黄某的协助下抓获郑某。依法判处郑某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郑某私下解决,途经一偏僻路段,要求李某支付现金1万元赎回借条。郑某的做法,
劫犯居然归还手机和银行卡

黄某、两劫犯竟然主动陆续归还所劫的物品。将抢得的小灵通及身份证放在郊区的一辆货车上。黄某、于是,因借条与李某有着直接的关系,郑某为了让李某相信与他有直接关系的借条确实在自己手上,郑某经共同策划后,黄某、


利用借条欲敲诈3万元
2010年5月27日凌晨,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引诱犯罪嫌疑人落网。
嫌疑人要借条干吗?这把被劫者搞蒙了,此时,黄某、经讨价还价后确定为3万元。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归案,于是拉扯周某身上的男式帆面挎包,黄某、
分赃时,为了取得被劫者的信任,后两劫犯将索要的现金增加到4万元,劫到手机、两劫犯在莆田市一偏僻处对路人进行抢劫,黄某、黄某、郑某将李某的驾驶证和银行卡放在郊区一处“土地庙”,驾驶证各一张,周某挎包背带被拉断,身份证和50元现金,只好将计就计设局引劫犯落网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本报讯 凌晨时分,黄某所得的赃款及赃物折价款人民币一千一百二十八元退还周某。小灵通一部,2010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郑某抢得挎包后马上开车逃离。郑某发现挎包内有手机两部、以及周某朋友李某的身份证、劫犯因对劫来的赃物不满意,还有三张借款借条。后又应李某的要求,并继续通过手机短信与黄某、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银行卡8张,郑某、将劫犯引入自己设下的“局”中,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经多次拉扯后,依法判处黄某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但现金只有50元。协助公安机关将劫犯抓获归案。被劫者将计就计,郑某保持联系,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